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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一“研”为定!关于诚信考试,你要知道这些


各位考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育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充分做好各项考前准备、了解各项考试规定、诚信考试、避免考试违规行为,是大家必须关注的内容。

考前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规定、考试规则,可以帮助你避免因考试违规而丧失进入高校的机会。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本人诚信考试档案。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故再次明确:如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设备考试,不论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均将被视为作弊。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避免迟到,是顺利考试的首要问题。今年我省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将实行考生手机集中放置、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违规物品检查的举措,请考生提前进行违规物品自查,考试当天尽量不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等设备;了解考点位置和周边交通状况,至少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为入场安检留足时间。按照考试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以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为准)参加当科考试。

考生除携带2B铅笔、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及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启用无线信号监测车、“作弊克”等无线电监控设备监测非法无线电讯号,并启用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检查违规物品、查验身份证件。所有考点将实行手机集中管理措施,所有考场也将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请全体考生诚信应考,避免考试违规行为。

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违规物品一经带入,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要求答题。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考试期间各位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各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祝大家考试顺利!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脚步临近,考生进入最后的备考冲刺阶段。研考中究竟哪些行为不要有,哪些底线不可碰?一起来看看相关考试纪律和法规,敲敲警钟。



重要提示



从往年违规情况来看,考生要特别注意规避以下行为:


🔷 将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认定为作弊,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即抢答拖答,均认定为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试过程全程录像,一旦发现将严格依规处理。


🔷 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属违纪行为,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小编整理了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违法的具体行为与处理办法,一起来看看。



违纪将取消该科目成绩



我省所有研考生于考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要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考试期间自觉履行承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则各科成绩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 组织团伙作弊的;

☑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周某、林某、李某三人共同组织6名考生前往银川市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在考试期间利用作弊专用器材,向参加考试的考生传输考研试题及答案牟利。其中,周某获利4.44万元,林某获利2.5万。经法院审理,周某、林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予以刑事处罚。6名考生中,1名考生使用作弊器材,被取消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作弊情况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这一事例为广大考生敲响警钟,切莫铤而走险,自毁前程。



违法行为将面临刑罚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司法解释明确,对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罪行将严惩:

☑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薛某招揽9名研考生并推荐给杨某,约定由其提供作弊设备和考试答案,共收取费用9万元。研考期间,杨某通过网络设备传输答案帮助考生作弊。在另一考点,薛某用软件发送答案帮助考生作弊。山西吕梁市离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作为主犯组织考生作弊,其他从犯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判处薛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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